浙商证券研报业务存3项问题被警示

2023-08-31 14:16:38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25日电 据浙江证监局网站25日消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问题被出具警示函,两名署名分析师及1名参与制作人员也被警示。

图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相关资料图)

证券研报业务存3项问题

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浙商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二是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三是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未能保证信息来源合规。

浙江证监局称,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中证协发〔2020〕76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浙商证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完善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切实提升研究报告质量。

署名分析师等被警示

同日(8月25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史凡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陈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傅嘉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称,经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的情形。史凡可、陈煜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分析师,傅嘉成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的参与制作人员,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Wind数据显示,史凡可的研究方向为轻工制造,现任职于浙商证券,是轻工制造首席分析师,曾任职于银河证券、东吴证券;陈煜署名的最后一份浙商证券研报发布于2021年9月。

图源:Wind

浙商证券官网介绍,浙商证券于2017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浙江省首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券商。二级市场上,8月25日浙商证券平开震荡,收涨0.19%报10.49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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